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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2017互联网十大案例:盗窃游戏装备如何定性

2018-09-21 9k9k

  游戏观察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内容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等领域。这是全国省级法院首次集中发布同类型典型案例。

  据了解,目前,广东互联网用户数超8000万,位居全国第一;3G/4G基站130多万座,稳居全国第一;互联网工业产业链集聚广东,高端信息产业基础雄厚,网商创业高度活跃,2017年新增互联网企业超550家,其中产值超10亿企业50多家,潜在涉网络司法需求体量庞大。

  从案件类型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网络金融纠纷等超50%,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增幅最大,增幅达100%。

  2017年度涉互联网十大案例节选:

  案例1

  手机植入暗扣费软件如何定性

  2010年11月,任某、郑某某、汪某某等人成立深圳市信联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联公司”),运营期间,信联公司利用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的监管漏洞,勾结或自行成立、控制具有移动增值服务资格的电信服务提供商租用电信服务通道;勾结软件方案商、手机制造商或内部员工在相关手机软件中植入暗扣费软件,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订制增值服务,秘密扣取手机用户话费。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信联公司通过暗扣费软件扣取手机用户话费共计6726.9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任某、郑某某、汪某某等人研发暗扣费软件植入用户手机,秘密窃取手机用户话费,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各被告人基于非法占有手机用户话费的目的,通过非法侵入、控制手机信息系统,在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合法形式掩饰下,通过用户不知情的方式秘密扣取用户话费。虽然其针对某一用户的窃取金额尚未达到较大,但侵害范围大,非法获利总额达数千万元,其目的行为触犯了盗窃罪,其手段行为又触犯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点评

  本案系利用恶意扣费软件扣取手机用户话费而被认定为盗窃罪的新类型案件,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由于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类似案件定罪不一,往往以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定罪,未能完整反映其罪责。信联公司利用其技术能力和优势非法控制手机信息系统,秘密窃取话费,其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盗窃罪,按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对于警示相关计算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引导手机服务市场形成良好秩序,具有裁判导向和示范作用。

  案例2

  盗窃游戏装备行为如何定性

  “传奇世界2”登录卫士手机App刚投入市场不久,许多玩家不知道通过该App快捷授权他人登录某一账户的同时,还让他人获得控制与授权帐户的帐号、密码均不相同的其他捆绑帐户的权利。

  2015年,杨某纠集陈某、李某,利用前述认识误区,以准备购买游戏帐户、游戏装备为由寻找作案对象。卖家上钩后,杨某等人便偷偷进入卖家其他的捆绑帐户,迅速转移或者抛售该账号内的虚拟财产,将交易所得占为已有。至案发时,杨某等人有分有合地实施盗窃24次,被盗虚拟财产合计人民币14.3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涉案虚拟财产能被公民独占管理、转移处置且具有价值属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结合杨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犯意,依据《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并对杨某等人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点评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一直没有明文规范。本案系2017年《民法总则》将计算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后,第一例保护虚拟财产的大要案。本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系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对于提升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助力“互联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3

  网红主播违反网络主播规则应受处罚

  陈某系腾讯公司的签约艺人,在该公司运营的网络直播平台担任主播。因陈某在直播过程中,多次使用粗俗污秽的语言发布色情信息,公司永久封停了他的直播权限。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其直播权限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封停不当,判令公司恢复陈某的直播权限并赔偿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作为网络主播,腾讯公司作为直播平台运营商,双方在直播中的权利义务,应当依照运营商制定、行为人在参加主播时认可同意的《×××主播违规管理规则》进行调整。该规则规定,对在频道内以文字、图片、语言或视频等发布色情淫秽信息的,可以处以频道锁定或永久封停等处罚措施。从陈某的主播内容来看,其确实实施了以语言方式发布色情淫秽信息的行为,应受处罚。网络直播间作为相对公开的公众场所,参与者众多,传播面广泛,陈某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损害公序良俗。故腾讯公司依据规则对其予以封停,并无不当,二审改判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互联网极大地丰富和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同时为暴力、色情等严重危害性信息的迅速传播提供了温床。网络暴力、低俗语言等不文明现象普遍存在,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有较大的危害。当前,净化网络环境成为全社会共识,法院在处理涉及评价网络活动参与人行为的案件时,应当从维护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出发,依法依约对行为人的网络行为做出科学合理评价,对社会行为发挥良好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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